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非法用工问题

 时间:2024-10-27 20:28:07

l.只在以下两种情形时可以认定非法用工关系:

第一,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雇用劳动者进行劳动;

第二,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2.非法用工关系属于独立的法律关系类型,其既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构成劳务关系。

3.非法用工关系下,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非法用工情形下人员伤亡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而应当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由非法用工单位向伤亡人员或其近亲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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