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工具/原料
规定
方法/步骤
1、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3、中小企业标准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蛴蛩钔淞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垌桠咛虞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4、本规定淘篱跬翎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锱亻绢螬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5、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6、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