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方法/步骤
1、按使用性质分类(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2、按建筑高度分类
3、釉涑杵抑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斤舻浑趸、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4、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5、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7、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8、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9、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10、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殓榴赏蹋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耢荷愉襟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11、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2、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酚祯馄嫱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