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开庭煦娓湿食审理顺利的话证人也可以不必出庭作证,这个时候可以出具书面证言,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可能就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事诉讼中的证人出褡噔姘丫庭义务,是指证人负有的在法院进行法庭审理时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证人就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客观陈述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对证人作证以出庭为原则,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但证人负有出庭义务并不是说证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庭,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也应当准许。原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扩展资料
以下几种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如证人身患疾病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路途遥远”与“交通不便“须同时满足。虽然路途遥远但交通便利的,不能作为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理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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