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邈赕瑟遂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嗑捭蟮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于此时公司已与白某解除劳动合同,每月从工资中扣减已无可能,因此经过协商后,扣除的比例可以大于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月工资的20%。
但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应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于劳动者并不公平。
扩展资料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较大比例。
因此,应根据公平原则和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酌情让劳动者承担。如劳动者仅是轻微过失,对劳动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免除其赔偿责任;对于一般过失或严重过失,可以要求劳动者按适当的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