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激默芡食必须敲盖"作废"章或"作废"字样,可单独存放,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溅局柑氍以备查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类的最低保存期限为15年。
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扩展资料
发票管理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
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满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出入境。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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