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权利确认纠纷的案由认定、法律适用和操作步骤
工具/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方法/步骤
1、案件分类(1)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2)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 (3)国债权利确认纠纷 (4)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
2、【释义】 在我国,股票是最主要的洵翌绦枞证券表现形式,按照所表彰的权相内容,可分成若干种类。依照股票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和名称,分为记名股票和紧鋈笆珀不记名股票;接照股东权利的性质,分为普通股股票和特别股股票;按照股票是否附有表决权,分为有表决权股票和无表决权股票;按照股票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根据股票票面和交易币种,分为A股、B股和H股股票。股票权利可因设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受让股权、继承股权等方式而取得,这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间会有许多不规范之处,因而引发股票权利确认纠纷。股票权利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以及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实践中,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公司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非公司制企业对外发行的债权性权利证书,不应称为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分为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公司债券是指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持券人有权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转换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可因买卖、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当事人之间因确认公司债券权利归属而产生的纠纷称为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 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筹措资金,凭借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到期偿还本息的格式化债权债务凭证,我国现行《国库券条例》规定的国库券即为政府债券的一种。国债权利确认纠纷,是指因国库券权利归属产生争议引发的纠纷。 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证券和产业投资。投资基金分为产业基金和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产生争议,可以引发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
3、【管辖】 证券权利确认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法律适用】 在商法发展初期,有蔡龇呶挞关证券规则在极大程度上依附于《公司法》,主要包含在《公司法》关于股份和公司债的规定中。直到证券作为独立距谗堆勋财产形式和流通手段,其法律地位才逐渐受到重视,《证券法》的颁布自然成为商法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处理证券权利确认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证券法》,《证券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5、【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证券权利确认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因此,《规定》将证券权利确认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考虑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包含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形式,这些证券权利类型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故将因这些权利确认产生的纠纷列为第四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