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数的质因数分骈禄笫杳解为a1^p1+a2^p2+......an^pn,则共有(p1+1)*(p2+1)*......*(pn+1像粜杵泳)个因数;它的因数和SUM=(a1^0+a1^1+a1^2+...+a1^p1)*(a2^0+a2^1+a2^2+...+a2^p2)*......*(an^0+an^1+an^2+...+an^pn)
例:将108质因数分解:2*2*3*3*3,也就是:2^2*3^3。
可以看到108的因数有2^0*3^0,2^0*3^1,2^1*3^0,2^1*3^1...
所以108总共有3*4=12种配对方式。
它的因数和:
SUM=2^0*(3^0+3^1+3^2+3^3)+2^1*(3^0+3^1+3^2+3^3)+2^2*(3^0+3^1+3^2+3^3)=(2^0+2^1+2^2)*(3^0+3^1+3^2+3^3)
扩展资料:
因数的相关性质:
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
2是最小的质数。
4是最小的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