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股东会对公司经营决策者的制衡制度

 时间:2024-11-10 14:26:38

股东鋈守踬痊是作为公司资产的提供者及公司的最终所有者,是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同股同权”的原则,实质上就是“资本多数决”原则,在表决恕煨乌溪权上没有对大股东的限制条款。因此在股东持股数量悬殊的情况下,大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行使来操控股东会,致公司意思只服从于大股东的意思,中小股东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照顾和保护,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从而打击和遏制广大股东的投资热情。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2005年的《公司法》引进和规定了股东表决权行使中的累积投票制度,以及股东提案制度和临时股东会召集制度。我国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应尽快建立和实施这些制度。

方法/步骤

1、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是相对直接投票而言的,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的投票数按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计算,可以集中投给候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从而有助于中小股东赢得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一个或者多个席位,为中小股东的代表进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供了可能。找律师网说明而直接投票制遵循简单多数原则,具有持股数简单多数的股东完全可以操纵每个董事人选,保证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决定控制,从而决定控制公司的运营,显然对中小股东是不利的。但累积投票制度的弊端在于:中小股东入主董事会容易形成董事会的对立,从而影响公司运作效率。

2、但相较而言,由于大小股东共同投资公司的目的具有利益一致性,从平等性和民主性考虑,累积投票制更有利于平衡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达成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能够促使大小股东为共同利益,结成同盟,相互照顾考虑彼此的利益关切,形成共同意志,共同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因此,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公司法》的要求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建立累积投票制。

3、股东提案制度。该制度是股东行使公司管理权的一个体现,指一定人数的股东在董事会所提议案之外就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增加新的提案,使股东有机会参与公司业务经营决策,避免董事会专权,平衡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股东提案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03条也规定了股东提案制度。法律猫指临时股东会召集制度。我国《公司法》第101条规定了股东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制度。股东临时股东会召集权的行使,可以使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及时对抗董事会的不法行为,实现对董事会的监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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