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省居民生活用邦辘侧噙电试行阶梯电价。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漉胜衲仰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具体到分档电量及电价: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
第三档用电量分季节。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分为:春秋季为112月,冬夏季为9月的抄见电量。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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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种价格差别。电有火电(含核电等)和水电(含风能电等)之分。不同种类的电力意味着不同的生产流程,其生产成本也不同。在效用相同、费用不同的情况下,由效用与费用之比所决定的不同种类电力的价值有所差别。
这种差别应该在电力价格上得到反映。如:火电是通过对煤炭(天然铀等)进行加工取得的,其劳动对象是包含有人类劳动的物质产品,生产性质类似于加工工业,产品成本中包含很大比重的物耗。因而其价格首先必须对这种物质消耗进行完全补偿;同时要与所耗煤炭(铀)的价格保持科学合理的比例关系。
水电是直接利用不可耗竭的自然力而获得的,其劳动对象(水位落差、风力等)是未经人类劳动的自然资源、不会作为物耗构成成本。这使得水电价格赖以形成的费用基础在质和量上都与火电有明显不同。因此,水电和火电的价格也必然有所差别。这种差价的确定原则是:使煤炭资源和水力、风力资源因地制宜,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用电时价差别化。无论是火电还是水电都是不可贮存的产品,即无法通过一个经济成本来建立电力产品库存以调节电力供应流量。但是,对电力的需求却往往因时而异。为了调节需求,使之供给均衡,一般采用分时电价,即对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价的方式,高峰用电高价,低谷用电低价,以促使电力用户错开用电时间,提高电力使用的效率。
电力产品是基础产品,涉及面很广,直接影响一国的产业政策、居民生活甚至能源安全。因而,电力产品价格常常是国家政策干预的重点对象之一,世界各国都实行有不同的电价政策。由于用户分散,电价政策不仅要科学、周密,还必须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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