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不断增多,此种房屋买卖行为往往违反一户一宅原则,那么一户一宅原则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呢?
工具/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方法/步骤
1、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的裁判文书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所形成的判决书对此问题的分析结论可供借鉴,观点如下:
2、农村房屋合同交易双方在进行房屋买卖时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房屋买卖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3、依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秀膺弄寒宅基地,村民在出售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后无权再次申阄唰辔腽请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农村集体土地方面的管理性规定,并非规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性规定,故是否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4、关于未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是否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需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后才生效,故是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5、此外,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缃俜橹燧效的,不应支持。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农挥年抵遂户在搬离原所属集体时,留下有房屋,或委托亲友帮忙买卖,或他人未经该农户同意,在农村集体的默许下与本集体成员签订买卖合同,且交付了购房款和房屋,并被买方占有居住多年。这种房屋买卖行为虽属无权处分,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