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案件中关于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理

 时间:2024-10-28 06:3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所以,对于林业行政案件中关于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具/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方法/步骤

1、在林区实施木材生产加工经营的,必须要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构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

林业行政案件中关于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理

2、如果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经营加工木材的,属于非法经浜你渑婧营加工木材;林业执法人员对此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骠雪餐豺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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