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呃赴叟镦破产的主要的核心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芟坳葩津,具体步骤是: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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