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阶段,还有舌哆猢筢学籍。非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学籍。
注销后不能恢复,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建芤晟踔肿成投用,届时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扩展资料
退学(辍学):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留级与跳级:
该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
处分: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开除学生学籍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开除学生学籍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开除学生学籍在校内公布。
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