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海关规定,旅客携带淦甓特猩物品进境,以个人自用、数量合理为限。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鹚兢尖睁的,可免税进境。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需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超出上述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化妆品的行邮税税率为50%,应缴纳的关税为海关依法估定的完税价格X税率。
扩展资料:
54号令
往返香港和内地的旅客,由于所带物品超出限额而被内地海关人员抽查和征税的个案不断增加。对此,海关有关人士表示,加强抽检主要是根据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简称“54号令”)。
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等为主要内容的“54号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被各地海关严格执行。目的是严控超额物品入关,打击违法走私。此一规定引发了各方舆论关注和争议。
“54号令”于2010年8月19日颁布,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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