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小三怎么处理?
方法/步骤
1、事实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由于重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大,影响家庭稳定,导致大量家庭破裂、解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家庭的不幸,又常常会引发青少年走向犯罪,因此应当放宽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加大打击力度,笔者认为除构成法律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3、重婚罪认定条件: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
4、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蔑称。第三者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是指背弃道德三观,凭自己的个人喜好,肆意插足他人的情感生活,破坏原有夫妻的家庭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