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垃圾: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瓷器碎片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厨余垃圾: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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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视,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垃圾分类制度保障不可少,但更要注重实施效果。如果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而也就起不到垃圾分类应有的效果。
近年来,政府对垃圾分类的倡导和投入在不断加大,部分城市还进行了垃圾分类的相关探索。
但是,在早已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地区,仍存在垃圾分类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例如,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分类垃圾箱里垃圾呈无序状态,分类牌成摆设,一些小区存在“二次分拣”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有一定原因:一是某些居民意识不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奖惩,缺乏自觉性;二是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员存在错误意识。
他们把垃圾分类完全看成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习惯了“亲力亲为”,导致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监督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宣传不到位。对于垃圾分类宣传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不能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垃圾分类带来的现实改变。
垃圾分类看似无足轻重,实则很重要。垃圾分类不到位不仅会损害民众的身体健康,还会增加垃圾填埋、焚烧量,因而也会增加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
因此,相关部门不仅要完善垃圾分类制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特别要明确垃圾不分类的危害及代价,逐渐固化“我的垃圾我负责”的意识。
同时,也要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给予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利用的企业一定补贴,通过监督,对不自觉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教育引导或适当罚款。
在垃圾分类制度与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垃圾分类不再是一件难事,在垃圾分类这件事上,每一位公民都应养成“自觉”心态。在投放垃圾时,你的“举手之劳”,不仅仅体现出个人素质与环保意识,更体现出对社会的无私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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