笪瞵岔语 生活是不简单的,世界也不是单纯的。就像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往往人们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总会昱褓料箬掺杂一些其它的东西来混淆他人的视线,使之无法清楚地判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么,今天我们在这里,将会教会大家来擦亮双眼,来判定犯罪人与犯罪结果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工具/原料
犯罪人
犯罪情节
你
一、引导语
1、 首先上图,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
2、 这是说和关系,就是指犯罪的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掺杂的其它的东西就是介入因素。
3、 那么我们就拿这个介入因素来开刀。介入因素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二、一般情况的三个分类
1、第一个。 这个介入因素是由前行为引起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断定,这个人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那么他就没有任何理由来开脱自己的责任了。
2、第二个。 这个介入因素是来自外界力量,即使没有前行为,这个“犯罪结果”也会因外界力量而发生——实际上不是由前行为引起的。 那么理所当然,这个行为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3、第三个。 这个介入因素虽然不是由前行为引起的,但在不依靠之前行为的前提下,仅仅凭借该介入髀佟彷澧因素是不能引起结果的发生的,(也就是说,团蝣逅捎必须有前行为的“助推”才可以引起结果的发生)。 那么就可以判定这个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三、特殊情况的三个分类
1、 当我们觉得前面所说的已经比较特殊的话,那么下面所要说的会更加特殊。
2、第一个。 共同犯罪。这是说两个人以及以上的人在有共同策划的情况下,一起着手犯罪的情况。这样,我们就都能看的出来。只要是参与这个共同犯罪的人,都和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第二个。 0.5+0.5=1的情况。比如说,两个人在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每人都给了张三其菊嗵任闷头一棍,这样加起来,张三挨了两棍,正因为这两棍才加起来形成了100%的力道,才使张三耻煜阱帆死亡。而单独的一棍,完全不能使张三死亡。这就是0.5+0.5=1的情况。而这里所说的“1”是指被害人死亡的这一结果。 遇到这种情况,法律规定,这是有因果关系的。
4、第三个。 1+1=1的情况。 比如说,李四和王五都痛恨张三,在同一天并且没有通谋的情况蛴蛩钔淞下,同时对张三实行了谋杀。他们寄噢剪飕在张三的房间外,东侧的李四往里面丢了一颗炸弹;而在西侧的王五往里面丢了一颗毒气弹。 那么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谁,只要有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都能够引起张三和死亡,所以,1+1=1。 对于这种情况,同样法律规定,这是有因果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