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损伤鉴定标准
重伤一级
1、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重伤二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5、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6、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一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二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轻微伤
1、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
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