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洗钱就是通过支甾鞘粝霆付宝洗钱的行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行为: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胂错噔珏;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扩展资料:
案例:提供支付宝账户帮“洗钱”两家人均获刑
2018年7月份,女子龚某在刷微信时,一名昵称“小雅”的人找到她。添加好友后,“小雅”告诉龚某,只要提供其个人的支付宝账户帮忙收钱,再按照她的要求转出去,就可以拿到转账金额10%的分成。
为了实现“小雅”提出的“多搞几个支付宝账户,把收到的钱在这几个账户中频繁过一下”要求,本着“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想法,龚某把“好事”告诉了妹妹龚某甜,约定各自拿5%的提成,并把自己的丈夫黄某和妹夫黎某也拉入伙。
而实际上,这些钱的确是不法分子违法所得。据了解,2018年7月18日至7月21日,合肥一被害人陈某在家中上网时,被“小雅”等人以网络刷单及追回资金为由诈骗15万余元。这期间,龚某等4人按照“小雅”的指示,共计将陈某被骗资金中的将近12万元接收转移,并在扣除分成后,通过微信转账到“小雅”提供的指定账户中,造成被骗资金无法追回。
2018年8月22日,龚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龚某、黄某、龚某甜、黎某等4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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