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购买需投保人蛔糯阚熨本人银行卡是为了进一步治理车险市场乱象,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经营风殉搛凰茅险。
根据《关于开展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工作内容:
(一)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应要求投保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本人实名账户一次性全额支付保险费(包括批增保费)。严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形式垫付应由投保人缴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人缴纳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实名缴费规则校验后方能出具保单,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
(三)鼓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投保人提供POS刷卡、银行转账、银行代收代付、网络支付等多种便利方式缴纳保费,并对所提供的所有缴费方式均能实现实名验证。所有缴费方式和实名验证技术应同步应用于财产保险公司及与其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确需使用现金缴纳保费的,应采取积极方式引导投保人本人至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内支付现金,并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影音资料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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