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客体的性质:霄膀攴褂
简言之,即著作权到底是什么权利。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著作权的归属,薷蒴塾寒另一方面是著作权的内含。我国《民法通则》把著作权纳入知识产权,归属为民事权利。
这一点无须探讨。关于著作权的内含,也就是著作权是单一的财产权,还是具有双重性,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权一体”的问题。在版权法最早产生的英美法系国家,版权属于无形财产,是既可以转让,也可以在作者死亡时被继承的一种财产权。
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也没有“著作人身权”的提法,甚至根本不规定我们所谓的“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指出,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并没有明确其所列著作权中哪些是“人身权”。
对此,理论界普遍认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即著作权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两权一体”,并已成通说。然而,对这一涉及著作权乃至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的基本理论问题,实际上值得探讨说明。
在民法上,人身权是和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最基本特征,是“它与特定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法律表现为不可转移性和不可约定性。这一特征,是权利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无论如何都无法分离,而不是由制度所规定的,事实上可以分离。
扩展资料: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